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为流动献血车合理设置道路停放点,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

流动献血车在实施采血活动时,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献血车的停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流动献血车的正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