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医疗用血需求编制年度献血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献血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献血活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