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大荔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大荔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