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沙苑从事观光游览、拓展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按照规定的地点和范围依法经营。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