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大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保护好生态资源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沙苑自然资源,发展沙生林果、药材、蔬菜等特色沙土地经济作物,改善沙苑生态环境,促进沙苑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