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大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保护好生态资源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沙苑自然资源,发展沙生林果、药材、蔬菜等特色沙土地经济作物,改善沙苑生态环境,促进沙苑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