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文艺创作、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捐赠捐助、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