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