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侵占、破坏陕南民歌史料、文物和实物,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