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