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周原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对损害、破坏遗址及其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应当进行阻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