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不破坏周原遗址本体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遗址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周原遗址的合理利用,创建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周原遗址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