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周原遗址保护、研究、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