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周原遗址保护、研究、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