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渔业等领域合作,推进涉海交通基础设施共联、海洋产业协同化和海洋科技创新溢出。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