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数字赋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生产生活、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各领域应用场景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市场主体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鼓励市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