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数字政府、数字城市、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全面发展,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