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出租、买卖、借用清真标识,经营非清真食品的不得使用清真标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