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保持伊斯兰教丧葬习俗的散居少数民族统一安排土葬墓地。乡(镇)和散居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