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