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乡(镇)内的企业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

省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贴息资金,对民族乡(镇)内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