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