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