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