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四十条有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