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