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境外无线电频率与本省无线电频率产生互相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测定其特性和方位,并提出协调方案,逐级上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