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可以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