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因国家安全、重大任务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管制区域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管制规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