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将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转让或者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改变使用用途。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