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布局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淦河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纳入淦河流域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项目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应当依法予以改造、转产、搬迁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