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消防救援人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可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妨碍灭火救援的车辆和其他障碍物,依法实施强制让道或者破损、拆除。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