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资源应急筹措和联勤联动保障机制,按照规划标准建设战勤保障队(站),确保战勤保障车辆装备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实战救援能力和综合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