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