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市政消火栓由供水管理部门维护保养。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熟悉演练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