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和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对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和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治理修复;做好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长期观测,健全监测网络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