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警、预防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