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第二十一条有效血站应当向社会公开采血点服务时间、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其程序,每月公布采血量、供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信息。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