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第十八条有效血站是依法设立的,采集、储存、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应当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