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动员和组织第十七条有效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无偿献血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