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血站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