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每年六月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