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促进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民宿促进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