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促进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民宿促进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