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等,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深化政银担合作,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