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五十三条有效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村卫生室、诊所等应当按规定将医疗废物送交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场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