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五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扩大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