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九条有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