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八条有效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应当遵循就近和风险可控原则,以综合利用为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鼓励未配套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场所,为工业园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服务。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