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四十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指导服务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粪污全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