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家庭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