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