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